?《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印發
時間:2023-07-20
來源:河北省水利廳
為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全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節水評價機制,根據《水利部關于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等文件,近日,河北省水利廳、河北省政務服務辦公室聯合印發了《河北省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適用范圍、評價環節、評價內容、實施安排、保障措施等內容,編制了節水評價篇章參考提綱,列出了萬元GDP用水量等10項節水指標參考標準,為各地落實節水評價制度提供了路徑、指明了方向。
《實施意見》規定,實行節水評價信息報告和統計臺賬報送備案制度,縣級節水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季度末25日前,將本季度本行政區域的節水評價工作情況、登記臺賬及節水評價篇章(含節水評價登記表)、審查意見等報市級節水管理機構備案,市級節水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季度末將本行政區域的節水評價工作情況、登記臺賬等上述資料報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備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節水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跟蹤評估,推動節水措施落實到位;編制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科學規范編寫節水評價篇章;審查單位應規范公正組織技術審查。
《實施意見》提出,要堅持節水優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高效利用,嚴格水資源剛性約束,在規劃和建設項目現有前期工作中突出節水的優先地位,強化規劃制定、建設項目立項、取水許可中節水管控要求。分析節水政策制度符合性,對標同類地區(行業)先進用水水平,客觀評價規劃和建設項目取用水節水水平,合理核定規劃和建設項目用水規模,提出客觀公正的節水評價意見,從嚴叫停節水評價未通過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