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布公園類節水型單位評價導則
時間:2023-08-07
來源:河北省水利廳
7月28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河北省地方標準《節水型單位評價導則 第8部分:公園》(DB13/T 5808—2023)(以下簡稱《公園》)。該標準將于2023年8月28日實施,是河北省2023年發布的第7個節水地方標準。
《公園》作為《節水型單位評價導則》系列標準的第8部分,在河北省水利廳指導下,由河北省水利科學研究院編制完成,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分細則、評價方法等6部分內容。
評價指標明確,在符合《節水型單位評價導則 第1部分:通則》提出的基本條件基礎上,增加了管理機構、管理制度等8項管理指標,年用水總量、單位水面面積補水量等7項技術指標以及節水管理創新、節水技術創新等2項鼓勵指標。其中,技術指標和管理指標分別為50分;鼓勵性指標10分,作為加分。
評分方法提出,節水公園的評價應采用第三方評價的方式進行;應全部滿足基本條件,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具備參評資格;評價采用計分方法,總得分90分及以上可評為節水型公園;若用水單位無某項指標,評分按公式進行折算。
《公園》的頒布實施,為城市(城鎮)中的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游園等開展節水載體創建提供了技術支撐,為挖掘公園節水潛力、提升公園用水效率和節水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